0广西发布关于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7月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
60岁及以上老年人
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
目前广西使用的疫苗主要有:
.新冠病*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
2.重组新型冠状病*疫苗(5型腺病*载体),接种剂;
3.重组新冠病*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
一、可接种的情况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或不是失代偿期,可以接种。
(三)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60/00mmHg,可以接种。血压长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由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五)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或游离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六)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七)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九)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非急性期(或非进行期),处于不需治疗的稳定阶段,可以接种。
(十二)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十五)抑郁症、焦虑症等病情稳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种。
(十六)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十七)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术后,不再进行放化疗者;中、晚期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二十一)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二十二)心脏病进行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二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治疗稳定后8周且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十七)其他情况或病情经过医生评估后认为可以接种的。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二)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三)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60/00mmHg、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00次/分、心脏瓣膜病变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四)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五)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的患者)。
(六)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者;空腹血糖>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七)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九)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
(十)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一)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二)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三)有难以评估其他情况或病情建议暂缓接种。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三、接种禁忌
严格按照《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执行。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四、其他事项
(一)各新冠病*疫苗接种单位在开展健康评估时不能变相开展健康体检,收取体检费用。
(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接种新冠病*疫苗前要把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之接种医务人员,接种点在开展疫苗接种健康评估时要充分把握知情自愿同意原则在充分告知接种疫苗风险的基础上开展接种。
(三)所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接种新冠病*疫苗前要进行现场血压测量,并进行登记。
(四)随着疫苗接种人数上升、疫苗上市后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本指引将适时更新。如本指引与上级新出台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02
广西发布“十严格”?
严防德尔塔变异*株侵袭蔓延
德尔塔变异病*株(Delta,B..67.2)已成为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大流行的主要*株,在04个国家和地区造成传播并席卷多国造成严重疫情。近日,广西发布“十严格”措施,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及坚决遏制德尔塔变异*株的侵袭蔓延。
一、严格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加快推进边境地区立体化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边境地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管住人、管住村、管住通道、管住证件、管住边境线五个方面,切实将“五个管住”工作落到实处。继续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加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适当延长出现德尔塔变异病*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为“4+7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4、7、0、3、5、2天开展核酸检测(第、3、2天双采双检)。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二、严格加强来自风险地区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
严格做好外省来函协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追踪登记和排查管控工作。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起点时间为该县(市、区)有中高风险地区起往前推4天,截止时间为该县(市、区)中高风险地区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之日。精准防控,确保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严格加强“三非”人员打击力度。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边境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强化***警民“五位一体”联防机制,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边境封控和抵边村屯治安管理,有效阻断边境小道、便道、渡口,防止人员、物品非法出入。加强交通工具管理,加强网约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者及其组织、协助、容留者,惩处非法雇佣的企业,切断招募、引带、运送、容留、介绍、雇佣等非法利益链,发现有隐瞒不报的人员或地方,要严厉问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三非”人员工作,兑现奖励*策,激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入境活动,同时要向群众承诺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打消顾虑。
四、严格加强社区管理。
入境人员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返回后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屯)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社区要落实具体责任人,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切实承担起重点人员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风险人员社区管理。
五、严格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相关物品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整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台账,强化追溯管理,不准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备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放入集中监管仓处置、不执行“三全三专四不得”制度、生产经营无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病*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录入追溯管理平台“八桂冷链通”以及擅自处置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六、严格加强隔离场所疫情防控。
加大隔离场所管理的工作力度,将人和物管控到位。继续加强发热病人规范转运工作,加强隔离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定期派医院感染管理专家进行防护指导;定期开展人员、环境、物品的主动监测;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场所消杀、物品消*、垃圾处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隔离场所发热人员就诊通道,医院的固定区域作为隔离场所人员的就诊区域。要切实加强参与救治人员的闭环管理,坚决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疫情传播扩散。
七、严格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未达到要求的发热门诊,要立即整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规范和细化发热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完善并落实发热门诊的发热患者“零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报告时限。
八、严格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疫苗接种工作要坚持*委*府为主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区域,推进落实“基层组织找人、卫健部门打针”的工作要求,组织网格管理员开展全员摸排工作,建立花名册,动态掌握辖区内人群接种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快。
九、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健康宣传。
引导公众防护意识不放松,日常防护措施要坚持。严格遵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旅居在疫情中高风险区的人员如无必要暂不返桂,如无必要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重叠的来桂返桂人员,要主动到当地社区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
十、严格加强督导检查和强化问责机制。
对因履职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疫情扩散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