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玮/文图
湖北宜昌市伍家岗的市民李女士已经怀孕8个月了,1月7日,她在一间鲜果园店内,购买了一些蛋糕,食用后就出现身体不适,一直腹泻不止。李女士的丈夫查看蛋糕才发现,妻子在鲜果园购买的这些蛋糕,竟然已经过期21天了。1月14日,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李女士的丈夫温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孕妇食用蛋糕后腹泻不止
1月7日晚上6点多,李女士在经常购买水果和食品的鲜果园中南路东辰二号店内,购买了10余个散装的蛋糕。
“因为经常在那里消费,加之当时停车不便,所以买完东西就走了,没看蛋糕上面的日期。”
当晚10点多的时候,李女士觉得有些饿,于是,就把下午在鲜果园购买的蛋糕拿出来吃了。
不料想,在吃完蛋糕后,当天半夜她就开始腹泻不止。次日,李女士的丈夫感觉不对劲儿,就询问李女士吃了什么东西?李女士思来想去,头天晚上就吃了几块蛋糕。
李女士的丈夫赶紧把蛋糕拿出来查看,这才发现蛋糕已经过期21天了。
1月8日下午,李女士和丈夫一起,来到了鲜果园,并和该店老板一起,医院做了检查。抽血检查的结果显示,有些数值明显高于正常值,医生给开了益生菌和止泻的药。
温先生称,医生说,因为子宫离肠胃很近,怕频繁拉肚子会导致宫缩,继而引发胎儿早产,让李女士回家观察注意胎动,是否出现下坠感和肚子发紧发硬。
这期间,李女士的丈夫一直在妻子身边照顾,生怕万一有不适,李女士身边没人在。
蛋糕已经过期21天
1月14日,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过期蛋糕图片上看到,该蛋糕名为:然利手工原味蛋糕,生产日期是年10月18日,保质期是60天。也就是说,该蛋糕12月17日就到保质期限。
在李女士出示的消费记录上显示:购买这款蛋糕的时间为1月7日,此时,蛋糕已经过期21天。
“作为鲜果园多年的‘果粉’,从来没有想到鲜果园店里会有过期的食品,也万万没有想到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是这么的让人难以接受。”
记者从李女士丈夫那里了解到,事发后,涉事的鲜果园店老板曾提出,给李女士块钱解决问题。李女士和家人无法接受,直接将此事投诉到鲜果园总部。
1月12日下午5点半,鲜果园总部负责人带着涉事门店负责人找到了李女士及其家人,并送去了一箱车厘子、一个哈密瓜、一盒草莓、一盒千禧果、一袋砂糖橘和元现金。
李女士和丈夫并未接受,随后将所有水果和现金送回到事发门店内,交由门店收银员。
“与我们谈话全过程中,我和我老公并没有感受到他们道歉的态度,以及认识到这个事情得严重性。”
“我妻子13号才停止拉肚子,身体非常虚弱。”温先生和妻子的要求是,鲜果园要公开诚恳道歉,勇敢面对消费者,其次,医院做全面检查。
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月15日上午,记者首先联系了售卖过期蛋糕的鲜果园中南路东辰二号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连称:“没时间、没时间。”直接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又根据温先生提供的湖北宜昌市鲜果园总部王姓负责人电话进行联系,该负责人称,李女士购买到过期蛋糕误食引发腹泻一事,是加盟商的事情,具体的他不是很清楚。
但当记者提及该负责人与涉事门店负责人已经一同去找过李女士后,该负责人又说道,公司已经把此事交给律师来操作,不管是出于人道主义和该做的,“我们都已经履行了应履行的责任。”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果孕妇因食用过期蛋糕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