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成品油最高零售价
本报11月14日讯(张秀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我省自11月14日24时降低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230元调整为9070元,每吨降低16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400元调整为8245元,每吨降低155元。
按照新调整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我省93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7.43元调至7.3元,降0.13元;97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7.85元调至7.72元,降0.13元;0号柴油由原来每升7.26元调至7.12元,降0.14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仍为0.03元/人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