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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有一对夫妻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不久,丈夫将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
年冬天,一个偶然的机会,24岁的小鑫认识了与他同龄的小颖。每次和小颖接触,小鑫都感觉不错,半年后两人就有了结婚的打算。
年7月底,两人一起到如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便满心欢喜地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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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旦期间,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两个多月后,小颖剖腹产生下女儿,小鑫沉浸在初为人父的喜悦中。然而惊天噩耗突然而至,小鑫无意中发现小颖的手术记录,自己老婆竟然得了艾滋病。
正在沉浸在美好生活中的男主遭受了一个晴天霹雳,妻子婚前患有艾滋病,而且妻子早就知道并且刻意隐瞒,而自己全然不知,婚检机构也没有告知。
然而有关条例表明《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艾滋病并非法律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即使在婚检时,发现男女当中一方患有艾滋病并在传染期内,医师一般也只会提出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可妻子的隐瞒导致两人最终走入婚姻殿堂,最终还生下一个孩子。男子认为自己被欺骗接受不了事实。
一怒之下,男子他将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彩礼损失和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本以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一个公告,可法院的判罚让他大跌眼镜。法院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让男子彻底崩溃,不但自己被骗,而且法院还没有地方说理去,那婚前检查的意义在于什么?然而艾滋病的并非不能结婚,而且相关法律并非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也是一个对艾滋病病人的保护手段之一。因此即使婚检一医生也没有义务告知女子有艾滋病,只能由女子自己告诉男子。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生做的没有错。
律师认为,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患艾滋病的事实,除了应当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之外,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
年丹阳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因男子刘强刻意隐瞒自己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被判与女子周倩四个月的婚姻无效。刘强在婚前已经患有艾滋病,在对周倩隐瞒病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领证。最后二人也已离婚告终,而男子也没有法律的责任。
事情一出也是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网友一:自己还是第一次知道婚检竟然可以这样,不知道还可以隐瞒其他疾病。
网友二:那婚前检查还有什么意义?
网友三:男子是受害者还没发讨回公道。
法律要保护艾滋病病人本无可厚非,但这个保护的结果不应当让健康的人来承担被高度感染的风险!
你觉得婚检结果是否应该让医师告知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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