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为”或“症状”是否代表HIV感染?
关于HIV感染和艾滋病的诊断很多人比较纠结,有的人纠结于行为,认为某行为有“危险”,发生就一定会感染HIV;有的人纠结于症状,认为当身体出现某些“高危症状”就一定是感染了HIV;还有的人纠结于检测,认为必须要从“高危行为”发生后即开始检测才最可靠,所以每周都要去疾控测一次……
以上提到的高危“行为”和“症状”单独作为HIV感染和艾滋病的诊断依据是不全面的,简单来说,就是“行为”或者“症状”不能单独用于确诊HIV/AIDS。与此同时,HIV检测也不是随时检测都能用于确诊或排除HIV感染。
一般来讲,HIV检测时还需要考虑窗口期的问题,如果感染者正好处于HIV感染的窗口期,运用常规的检测手段检测HIV感染标志物(HIV抗体、抗原或HIV核酸)可能也是检测不到或者存在较大误差的。只有过了窗口期,在HIV感染者的血液、牙龈渗出液或者部分体液中才能准确的检出HIV抗体、抗原和病*核酸。
什么样的人需要进行HIV检测?
首先,一部分“高危人群”需定期进行HIV检测。这部分人群包括:男男同性性行为者(MSM)、静脉注射*品者、与HIV/AIDS患者有性接触者、多性伴人群、性传播感染(STI)和结核病感染群体。
其次,存在某些“高危行为”的人也建议进行HIV检测。这部分高危行为包括:性伴侣中有HIV抗体阳性,同时拥有多个性伴侣,有同性恋或者双性恋史,静脉吸*人员,无保护卖淫嫖娼人群,输入过可能被HIV感染过的血液或血制品,存在有风险的采供血史,有过梅*、淋病、非淋病性尿道炎等性病史,和HIV携带者或者AIDS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史,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子女,近期去过艾滋病流行地区,诊断过HIV感染者有暴露风险的医生和护士。
为什么会出现“高危症状”?
对于HIV感染来说,其实并没有所谓的“高危症状”。简单来说,常见的一些病症(精神高度紧张,感冒着凉、病*感染、食物中*等)都可能出现类似于“艾滋病早期”的症状:全身无力、发热、食欲下降、精神不振、关节痛、淋巴肿大、腹泻等。总的来说,HIV感染早期症状没有特异性,单纯通过症状无法确认HIV感染。
当HIV感染进入到艾滋病发病期后,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症状。结合流行病学史,当出现这些症状时要特别注意,需进行HIV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进入艾滋病期的典型症状包括:(1)不明原因的持续不规则发热38℃以上,1个月;(2)腹泻(大便次数多于3次/d),1个月;(3)6个月之内体重下降10%以上;(4)反复发作的口腔真菌感染;(5)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感染;(6)肺孢子菌肺炎(PCP);(7)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8)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枝杆菌病;(9)深部真菌感染;(10)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11)中青年人出现痴呆;(12)活动性巨细胞病*感染;(13)弓形虫脑病;(14)马尔尼菲篮状菌病;(15)反复发生的败血症;(16)皮肤黏膜或内脏的卡波西肉瘤、淋巴瘤。
HIV/AIDS诊断原则
HIV/AIDS的诊断需结合流行病学史(包括不安全性生活史、冶游史、静脉注射*品史、共用注射器、输入未经HIV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HIV抗体阳性者所生子女或职业暴露史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做出诊断。
HIV感染诊断标准
成人、青少年及18个月龄以上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HIV感染:(1)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和HIV补充试验阳性(抗体补充试验阳性或核酸定性检测阳性或核酸定量大于拷贝/ml);(2)HIV分离试验阳性。
18个月龄及以下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HIV感染:(1)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和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2)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和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4周后进行);(3)有医源性暴露史,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确诊HIV感染要不要立刻开始治疗?
近年来,国内外已形成共识:HIV感染应尽早发现,尽早开展治疗。研究证实,已确证的HIV携带者即便在高CD4水平下,立即开展抗艾滋病病*(HIV)治疗,感染者也会从中受益。在年6月,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治疗标准的通知》中将免费抗病*治疗标准调整为:建议对有治疗意愿的所有艾滋病病*感染者、患者均实施抗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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