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规划纲要》《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年)》等,切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年)》(国卫妇幼发〔〕9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9月4日
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年)
为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有效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年)》,持续巩固优化本市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部署,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儿童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为实现“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开展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儿童强,则中国强”的健康战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以及“治未病、抓医改、补短板”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健康服务高地”目标要求的必要保障。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以“科学谋划、促进公平、优化服务、夯实基层、高效运行”的工作原则,着力在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供均等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力求新增量、新突破、新发展。
到年,建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儿童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二、重点行动
(一)儿童健康专项规划行动
年,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年)》,经市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该规划是国内首个儿童健康服务的专项规划,是“十三五”期间本市儿童健康服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市财*投入5亿多元专项经费。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和主要项目有效完成。
1.落实好六大主要任务。按照规划要求切实落实优化资源布局,完善服务体系功能;推进科技创新,打造儿童医学高地;创新运行机制,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医疗服务,引导就近有序就医;深化医防融合,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发展活力等六大主要任务。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目标全力推进,要抓早抓短抓实,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实施好三十个主要项目。为更好地推进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规划设30个主要项目。医院二期建设(新增张床位)、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建设(新增张床位)、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达到张儿科床位)等8个基础保障类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功能、突出补齐短板、增强儿科医学资源配置;落实新生儿儿童疾病筛查项目(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视力及屈光、先天性心脏病、运动障碍等)、儿童健康服务公共卫生等12个惠民服务类项目,进一步保障儿童健康基本权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筹建、儿童健康学科人才建设等10个创新提升类项目,进一步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提升儿科医学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儿科医学和人才高地。各区卫生计生委、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落实和全力推进各建设项目;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强化项目管理责任链;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以健康教育为根本,相关*策、法规、组织等为支撑,推进社会参与、家庭主导的儿童健康促进,使家庭更多地担负起儿童健康的第一责任,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编制《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并推广使用。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以家庭、社区、托幼(育)机构为重点,加大从婚前、孕前、孕产期直至儿童期的母子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树立“家庭是儿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概念,使儿童体格、心理和行为得到健全发展。
4.依法依规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扎实开展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修订《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儿童健康公共卫生服务、3-5岁儿童免费涂氟防龋、儿童乳牙早失干预、6岁以上儿童弱视干预和儿童健康科普宣传等项目,为儿童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5.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各区卫生计生行*部门和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等卫生健康专业机构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贯彻市*府关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12”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3号)要求,认真做好托幼(育)机构卫生评价,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育)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膳食营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保障入托儿童身心健康。会同教育部门推进“一托一医”工作模式,组织医生进托幼(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服务。组织修订《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管理。
(三)儿童医疗救治行动
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转运效率,加强高危儿综合管理,改善高危儿生命质量,持续巩固优化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
6.充分发挥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作用。助产机构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开辟危急重症转运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推进实施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和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强化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持续优化完善“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责任网络。持续完善和规范本市危重新生儿报告、转会诊和救治等管理工作。加强危重新生儿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新生儿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持续巩固优化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
7.加强高危儿综合管理。修订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对早产儿进行住院前、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早期认知发育和营养干预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促进其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制定高危儿管理技术规范,尽早、全面进行高危儿综合管理。开展低出生体重儿生长发育和疾病综合管理体系构建以及多学科合作的高危儿综合管理项目,进一步探索高危儿综合管理模式。
(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贯彻以WHO“三级预防”为关键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合理应用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作为精准阻断出生缺陷的前沿技术,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8.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全市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强化“*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中心、“上海市‘健康孩’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探索全方位、整链式出生缺陷防治新模式。按照《关于建立“上海市罕见病诊治中心”的通知》(沪卫计妇幼〔〕13号)和《关于建立第一批“上海市罕见病专科门诊”的通知》(沪卫计妇幼〔〕14号)要求,推进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和罕见病专科门诊建设,不断提升罕见病诊治水平。
9.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精准开展以单细胞高通量检测技术为核心的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通过相关技术的临床转化,创建主动、新型、精准和高效的遗传缺陷孕前检出、胚胎植入前主动阻断的出生缺陷阻断模式,形成有特色的积极性优生和防控关口前移的示范模式。各区卫生计生委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管理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规范产前超声大畸形筛查和诊断技术;促进胎儿医学发展。修订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工作方案,全覆盖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转诊;市妇幼保健中心要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推进筛查、诊治和康复的全程管理。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年版)的通知》(沪卫计妇幼〔〕5号)要求,加强罕见病的健康教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保障。推进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落实相关保障*策,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五)儿童保健天行动
建立本市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服务规范,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强化儿童早期发展多学科协作,持续夯实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健全儿童保健天的长效机制,体现“早期养育照护、多学科综合干预、家庭是核心和第一责任人”的国际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和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结合,形成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新模式。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突出儿童保健天理念,持续强化儿童系统保健,通过孕妇营养、孕妇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11.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医院、市妇幼保健中心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加强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和内涵建设,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强化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水平。
(六)儿童健康生长行动
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引导合理饮食和运动,强化医体结合、医教结合,促进儿童健康生长。
12.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制订《上海市0~6岁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开展妇幼人群营养和健康状况调研,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和照护的知识与技能。开展科普宣教和咨询服务,加强婴幼儿期营养和发育行为的健康促进。医院管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3.加强儿童生长监测和干预。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开展儿童健康体重管理,自婴幼儿期开始加强肥胖预防和综合干预,开发推广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制订《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管理与预防技术规范》,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筛查和干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促进等项目。
14.深化“医教结合”“医体结合”工作模式。扎实推进“一校一医”“一托一医”工作模式,与辖区学校(园)、托幼(育)机构进行对接,组织“医生进机构”,定时、定点、定员开展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入学入托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推广医体结合促进儿童体质健康的策略和方法,并有机整合到儿童保健的健康管理体系,以切实提升家长及公众对促进儿童体质健康的意识和家庭养育技能,促进儿童健康生长。
(七)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加强对儿童期传染病、常见病及残疾的筛查、评估和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针对性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改善儿童健康结局。
15.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和本市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6.开展儿童残疾防治。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深化特殊儿童入学入园健康评估工作,为每一名特殊儿童明确一个医学诊断,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制定一份特教方案,落实一个康复方案。
(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改善行动
优化资源布局,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儿科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提升优质资源辐射能力;深化医防融合,加强中西医结合,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17.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医院、医院儿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内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功能建设,医院医院建设任务。促进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保健网、多学科协作的生命救治网、疾病预防与诊断(筛查)后的干预网、常态化的专家会商工作网、高效保障儿童健康的互联网等五网融合、分工协作、有效衔接,合力织密织牢保障儿童健康、维护母婴安全的综合服务网。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儿科建设,推动三级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医院按标准设立或恢复设立儿科床位,医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于30张,在年新增张儿科床位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测算今后儿科床位增量。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医院全部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18.深化儿科医疗联合体有效运行。充分发医院技术、人才、学科、专家委员会和组织管理等优势,加快完善医联体制度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区域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医院做到医联体内医务力量、业务状况、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四个清”。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医院、医院要把儿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人次下降作为核心评价工作指标,一般情况下普通儿内科门诊量每年下降5%-10%;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普通儿内科门诊量上升5%-10%。在新一轮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中将儿童作为重点签约对象,不断提高家庭医生为儿童健康服务的签约服务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19.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深化医防融合,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推进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实施门诊分时段预约和急诊病情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季节性高峰应对方案,积极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门诊,切实改善儿童就医体验。优化儿童临床路径,以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和服务质量。
20.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儿科常见病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中的优势、特色和作用,加强医院中医儿科建设和中医、医院儿科专项建设,推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与水平。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扩大“治未病”在儿童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落实儿童哮喘中医早期干预项目,研究探索中医在儿童营养性疾病治疗、体质改善等方面的应用。
(九)儿童健康管理行动
推进国家级儿童健康中心建设,加强儿童健康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主动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
21.推进国家级儿童健康中心建设。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医院医院的优势和特点,建设国际一流特色专科,推进儿科临床规范与指南制定,开展儿童健康与卫生*策研究,加大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和高新技术、适宜技术的开发推广力度,使本市优质儿科医疗资源在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儿科骨干人才培养上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巩固、提升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和国际的影响力。
22.加强儿童健康学科建设。紧扣建设全球卓越城市和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以及打造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聚焦儿科医学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集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优势专科和高校优势学科力量,加强儿科学,尤其是发育行为儿科学与儿童保健学等重点学科发展,推进小儿外科、小儿心血管等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开展儿童重要疾病联合攻关,加强儿童慢病管理;发挥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医学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新的起点充分展示作为排头兵、先行者的创造性。贯彻落实《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儿科“龙头”专业,在保持国内优势水平基础之上,冲击国际领先水平。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
23.强化人才培养和激励。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落实“十三五”期间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加强医学院校儿科专业教育,加强儿科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含儿童保健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儿科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儿科能力培训项目。优化儿科职业发展环境,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医院内部收入分配中向儿科倾斜,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互联网儿童健康”行动
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不断满足市民需求、提高医医院管理效率,提升便民惠民服务的可及性和普及性。
24.提高健康管理效能。加强融儿童健康惠民服务、大数据汇聚及决策支持等功能应用为一体的妇幼健康云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实施儿科医疗服务就诊查询及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热线咨询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通过“上海健康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服务各项工作有机联动,提高管理能级和工作效率。
25.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采用官方网站、APP、微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聚焦重点、务实推进、突出实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链”、“实施链”和“绩效链”,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和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完善投入补偿机制。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要加大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增加儿童健康服务投入,充分发挥财*投入的杠杆效应,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科学调整儿科诊疗的专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级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督查评估工作,通过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等形式,抓实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等关键环节管理,重点督导和评估执行进度、执行质量、经费管理、绩效目标等完成情况。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要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做好阶段性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