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感情稳定的恋人
步入婚姻的殿堂
腹中还孕育着二人爱的结晶
谁料领证第二天
丈夫主动告知
自己罹患艾滋病多年
......
艾滋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
在《民法典》实施前
这段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可撤销的情形
想离婚的妻子怎样才能得到救济?
年1月4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
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
宣判了这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
消息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据闵行法院消息,原告李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年11月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年4月,李某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当天至民*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婚前检查。
第二天,婚检结果出来,医生要求江某主动向李某坦白患病情况,否则医生就要告知李某。
直至29日当天,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身8年并长期服药。
虽然李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称,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
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而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除新增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以外,《民法典》其实还将《婚姻法》中禁止结婚及无效婚姻条款中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相关内容删除。
民法典在将其修改后,疾病将不再是结婚的障碍,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这也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艾滋病人也能有正常家庭
随着现代医疗的发展,艾滋病也已经不像从前那样让人谈虎色变。但很多健康的配偶在得知另一半有艾滋病之后,仍很难接受。
案件中男方称自己虽然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但他的疾病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传染妻子的可能性极小。
什么叫艾滋病的“非传染期”?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王新宇解释,虽然医学专业中没有“非传染期”这个概念,但大家一般可以理解为长期服药后血液中几乎检测不到病*,这个时候患者传染性极小,“目前针对艾滋病的抗病*药物治疗可以有效抑制人类免疫缺陷病*(HIV)的复制,使血液中的病*降低到检测不到的水平,在这个阶段感染者通过性生活将病*传播给别人的几率约等于零”。
不过,对于艾滋病至今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治愈”,因此患者需要长期坚持药物治疗,如果停药,病*就可能反弹。“业内提的是功能性治愈,就是指服药情况下,感染者免疫功能基本正常,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王新宇补充道。
案件中女方怀孕,那么孩子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吗?王新宇表示,只有孕妇自己感染了HIV才可能通过母婴传播途径(主要是分娩时)传播给自己的孩子,如果妈妈没有感染,那么就不存在孩子感染的情况。且目前艾滋病的母婴阻断技术已经很成熟。
王新宇认为,从医学的角度讲,并没有什么传染病是不适合法律上的婚姻的,但性传播疾病在得到控制前,如果双方发生性行为,感染者就可能将疾病传播给对方,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无论是艾滋病,还是像梅*和淋病这些传统意义上的“性病”,都是一样的道理。
在家庭中,如果有人患传染病,王新宇认为家属最应该做的是鼓励和督促患者坚持治疗,普通接触不会传播感染艾滋病,病*尚未转阴时性接触存在感染的风险,一定需要做好防护。如果意外暴露,一定要在暴露后第一时间到专业机构咨询,必要时接受暴露后的抗病*治疗预防感染发生。
王新宇介绍,目前国内对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府提供统一的治疗,有定点的诊疗机构,抗病*药物统一免费发放,一般都是口服药物,多药联合治疗,也就是传说中的鸡尾酒疗法,以保证所有的感染者都能得到抗病*治疗。此外艾滋病感染者还会得到免费的病*载量检测。
“HIV感染者只要是早期就开始正规治疗,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其预期寿命和正常人相比,相差无几。”王新宇说。
最后,用电影《最爱》中的一句台词收尾:“无法苛责人性能有超出常人的包容。惟有坦承,是最大的自信。”
素材来源:邵阳女性
绥宁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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