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为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已成为全球性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积极防控和救治,我国境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仅在个别地区出现局部暴发和少数境外输入病例。由于全球疫情仍在蔓延,且有可能较长时期存在,新冠肺炎在我国传播和扩散的风险也将持续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在总结我国新冠肺炎诊疗经验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诊疗指南基础上,我们对《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进行修订,形成《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一、病原学特点
新型冠状病*(-nCoV)属于β属的冠状病*,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60~nm。具有5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蛋白(N)、病*包膜(E)、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4种结构蛋白及RNA依赖性的RNA聚合酶(RdRp)。新型冠状病*96个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冠状病*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
二、流行病学特点
(一)传染源
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
(二)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病*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应注意其对环境污染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或接种新型冠状病*疫苗后可获得一定的免疫力,但持续时间尚不明确。
三、病理改变
(一)肺脏
肺脏呈不同程度的实变。
(二)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
脾脏缩小。白髓萎缩,淋巴细胞数量减少、部分细胞坏死;红髓充血、灶性出血,脾脏内巨噬细胞增生并可见吞噬现象;可见脾脏贫血性梗死。
(三)心脏和血管
部分心肌细胞可见变性、坏死,间质充血、水肿,可见少数单核细胞、淋巴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浸润。
(四)肝脏和胆囊
肝细胞变性、灶性坏死伴中性粒细胞浸润;肝血窦充血,汇管区见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细胞浸润,微血栓形成。胆囊高度充盈。
(五)肾脏
肾小球毛细血管充血,偶见节段性纤维素样坏死;球囊腔内见蛋白性渗出物。近端小管上皮变性,部分坏死、脱落,远端小管易见管型。肾间质充血,可见微血栓形成。肾组织偶见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阳性。
(六)其他器官
脑组织充血、水肿,部分神经元变性、缺血性改变和脱失,偶见噬节现象;可见血管周围间隙单核细胞和淋巴细胞浸润。肾上腺见灶性坏死。
四、临床特点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部分患者以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为首发症状,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极少数患者还可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及肢端缺血性坏死等表现。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轻型患者可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嗅觉及味觉障碍等,无肺炎表现。少数患者在感染新型冠状病*后可无明显临床症状。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多见于老年人、有慢性基础疾病者、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肥胖人群。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反应差、呼吸急促。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出现类似川崎病或不典型川崎病表现、中*性休克综合征或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等,多发生于恢复期。主要表现为发热伴皮疹、非化脓性结膜炎、黏膜炎症、低血压或休克、凝血障碍、急性消化道症状等。一旦发生,病情可在短期内急剧恶化。
(二)实验室检查
1.一般检查发病早期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少,可见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患者可出现肝酶、乳酸脱氢酶、肌酶、肌红蛋白、肌钙蛋白和铁蛋白增高。
2.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
(1)病原学检查:采用RT-PCR和(或)NGS方法在鼻咽拭子、痰和其他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粪便、尿液等标本中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下呼吸道标本(痰或气道抽取物)更加准确。核酸检测会受到病程、标本采集、检测过程、检测试剂等因素的影响,为提高检测阳性率,应规范采集标本,标本采集后尽快送检。
(2)血清学检
(2)血清学检查:新型冠状病*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阳性,发病1周内阳性率均较低。由于试剂本身阳性判断值原因,或者体内存在干扰物质(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补体、溶菌酶等),或者标本原因(标本溶血、标本被细菌污染、标本贮存时间过长、标本凝固不全等),抗体检测可能会出现假阳性。一般不单独以血清学检测作为诊断依据,需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基础疾病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以下患者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①临床怀疑新冠肺炎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②病情处于恢复期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
(三)胸部影像学
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
五、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同时新型冠状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
(2)具有上述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1.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核酸阳性;
2.病*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高度同源;
3.新型冠状病*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阳性;
4.新型冠状病*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及以上升高。
六、临床分型
(一)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二)普通型。具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三)重型。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出现气促,RR≥30次/分;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mmHg(1mmHg=0.kPa);高海拔(海拔超过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大气压(mmHg)]。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持续高热超过3天;2.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4.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5.出现嗜睡、惊厥;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四)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2.出现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七、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
(一)大于65岁老年人;
(二)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度至重度哮喘)、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者;
(三)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四)肥胖(体质指数≥30);
(五)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
(六)重度吸烟者。
八、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
(一)成人
有以下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1.低氧血症或呼吸窘迫进行性加重;2.组织氧合指标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3.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或外周血炎症标记物如IL-6、CRP、铁蛋白等进行性上升;4.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5.胸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
(二)儿童
1.呼吸频率增快;2.精神反应差、嗜睡;3.乳酸进行性升高;4.CRP、PCT、铁蛋白等炎症标记物明显升高;5.影像学显示双侧或多肺叶浸润、胸腔积液或短期内病变快速进展;6.有基础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异常血红蛋白、重度营养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新生儿。
九、鉴别诊断
(一)新型冠状病*肺炎轻型表现需与其它病*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
(二)新型冠状病*肺炎主要与流感病*、腺病*、呼吸道合胞病*等其他已知病*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尤其是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三)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四)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
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同时在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病原学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仍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对于确诊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十一、治疗
(一)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场所。
1.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2.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
(二)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
2.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等。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
3.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H2/O2:66.6%/33.3%)治疗。
4.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三)抗病*治疗。
(四)免疫治疗。
1.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
2.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3.托珠单抗
(五)糖皮质激素治疗。对于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酌情短期内(一般建议3~5日,不超过10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0.5~1mg/kg/日,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可能会延缓对病*的清除。
(六)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治疗原则: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
(1)鼻导管或面罩吸氧PaO2/FiO2低于mmHg的重型患者均应立即给予氧疗。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短时间(1~2小时)密切观察,若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
(2)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通气PaO2/FiO2低于mmHg应给予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接受HFNC或NIV的患者,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应大于12小时。部分患者使用HFNC或NIV治疗的失败风险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若短时间(1~2小时)治疗后病情无改善,特别是接受俯卧位治疗后,低氧血症仍无改善,或呼吸频数、潮气量过大或吸气努力过强等,往往提示HFNC或NIV治疗疗效不佳,应及时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治疗。
(3)有创机械通气一般情况下,PaO2/FiO2低于mmHg,应考虑气管插管,实施有创机械通气。但鉴于重症新型冠状病*肺炎患者低氧血症的临床表现不典型,不应单纯把PaO2/FiO2是否达标作为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的指征,而应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器官功能情况实时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延误气管插管,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早期恰当的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是危重型患者重要的治疗手段。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对于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或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50%时,可采用肺复张治疗。并根据肺复张的反应性,决定是否反复实施肺复张手法。应注意部分新冠肺炎患者肺可复张性较差,应避免过高的PEEP导致气压伤。
(4)气道管理加强气道湿化,建议采用主动加热湿化器,有条件的使用环路加热导丝保证湿化效果;建议使用密闭式吸痰,必要时气管镜吸痰;积极进行气道廓清治疗,如振动排痰、高频胸廓振荡、体位引流等;在氧合及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尽早开展被动及主动活动,促进痰液引流及肺康复。
(5)体外膜肺氧合(ECMO)ECMO启动时机。在最优的机械通气条件下(FiO2≥80%,潮气量为6ml/kg理想体重,PEEP≥5cmH2O,且无禁忌症),且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并符合以下之一,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①PaO2/FiO2<50mmHg超过3小时;②PaO2/FiO2<80mmHg超过6小时;③动脉血pH<7.25且PaCO2>60mmHg超过6小时,且呼吸频率>35次/分;④呼吸频率>35次/分时,动脉血pH<7.2且平台压30cmH2O;⑤合并心源性休克或者心脏骤停。符合ECMO指征,且无禁忌症的危重型患者,应尽早启动ECMO治疗,延误时机,导致患者预后不良。ECMO模式选择。仅需呼吸支持时选用静脉-静脉方式ECMO(VV-ECMO),是最为常用的方式;需呼吸和循环同时支持则选用静脉-动脉方式ECMO(VA-ECMO);VA-ECMO出现头臂部缺氧时可采用VAV-ECMO模式。实施ECMO后,严格实施肺保护性肺通气策略。推荐初始设置:潮气量<4~6ml/Kg理想体重,平台压≤25cmH2O,驱动压<15cmH2O,PEEP5~15cmH2O,呼吸频率4~10次/分,FiO2<50%。对于氧合功能难以维持或吸气努力强、双肺重力依赖区实变明显、或需积极气道分泌物引流的患者,可联合俯卧位通气。儿童心肺代偿能力较成人弱,对缺氧更为敏感,需要应用比成人更积极的氧疗和通气支持策略,指征应适当放宽;不推荐常规应用肺复张。
3.循环支持:
危重型患者可合并休克,应在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心率和尿量的变化,以及乳酸和碱剩余。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指导输液和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改善组织灌注。
4.抗凝治疗:
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合并血栓栓塞风险较高。对无抗凝禁忌症者,同时D-二聚体明显增高者,建议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时,按照相应指南进行抗凝治疗。
5.急性肾损伤和肾替代治疗:
危重型患者可合并急性肾损伤,应积极寻找病因,如低灌注和药物等因素。在积极纠正病因的同时,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的指征包括:①高钾血症;②严重酸中*;③利尿剂无效的肺水肿或水负荷过多。
6.血液净化治疗:
血液净化系统包括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能清除炎症因子,阻断“细胞因子风暴”,从而减轻炎症反应对机体的损伤,可用于重型、危重型患者细胞因子风暴早中期的救治。
7.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
治疗原则是多学科合作,尽早抗炎、纠正休克和出凝血功能障碍、脏器功能支持,必要时抗感染治疗。有典型或不典型川崎病表现者,与川崎病经典治疗方案相似。以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糖皮质激素及口服阿司匹林等治疗为主。
8.其他治疗措施可考虑使用血必净治疗
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儿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使用IVIG。妊娠合并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应积极终止妊娠,剖腹产为首选。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当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辅以药物治疗。
(七)中医治疗。
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照下列方案进行辨证论治。涉及到超药典剂量,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八)早期康复
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
十二、护理
根据患者病情,明确护理重点并做好基础护理。重症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重点监测血氧饱和度。危重症患者24小时持续心电监测,每小时测量患者的心率、呼吸24频率、血压、SpO2,每4小时测量并记录体温。合理、正确使用静脉通路,并保持各类管路通畅,妥善固定。卧床患者定时变更体位,预防压力性损伤。按护理规范做好无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人工气道、俯卧位通气、镇静镇痛、体外膜肺氧合诊疗的护理。特别注意患者口腔护理和液体出入量管理,有创机械通气患者防止误吸。清醒患者及时评估心理状况,做好心理护理。
十三、出院标准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一)出院标准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出院。对于满足上述第1、2、3条标准的患者,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
(二)出院后注意事项
1.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建议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25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医院随访、复诊。
十四、转运原则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十五、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执行。
十六、预防
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住口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近期去过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主动进行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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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昆明考点二试证书领取通知属于昆明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点申报的,在年11月参加二试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于近期联系各自报名点领取证书了。昆明考点已于近期完成本考点所有证书的整理及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报名点已经于近期陆续办理领取手续,请各位考生根据报名时所属的报名点,按各报名点的工作安排时间进行领取。各报名点领取证书时需要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如代他人领取,须提供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其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驾照、学生证、代领人身份证件等一律不作为领取凭证。证书领取时请各考生自行检查,领取材料有一本资格证书,一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材料,其中证书自行保管,申请表请考生自行归档到人事档案中。医师资格考试昆明考点办公室
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上缴技能考试费用。。
今年是医师资格“一年两试”的头一年,天津、海南和云南的参加临床和中医考试的考生们,可谓是羡煞旁人啊!有了更多的机会,但并不代表就可以有所松懈,相反,参加第二次考试可能会更加紧张!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又增加了三个月的复习时间,相信同学们都又进行了全面的复习,内容掌握的也更好了,在上考场之前,还是要嘱咐各位考生几句!
首先,记得检查好准考证及相关证件,这次考试形式为机考,大家要熟悉一下机考的操作!
其次,要注意合理的饮食和休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句话真真的没错啊!考前一定不要暴饮暴食,保持平时的饮食习惯,调整好作息时间,以适应考试当天的时间安排!
再次,考场踩点。这一点很重要,考前一定要到考点去看一看,尤其是离考点比较远的考生更应该如此。了解乘车路线,估算一下时间,考查一下考点周边餐饮、住宿之类的服务场所,熟悉考试环境,掌握考试须知,不要等到考试当天再去找考场,那样很容易造成紧张的气氛!
最后,也是最最重要的:调整心态。有了第一次考试的经验,又进行了三个月的复习,相信自己这次肯定没问题的!越是接近考试,越会觉得自己复习的还不够,这是很多人都会有的感觉,不要怕,相信自己之前付出的努力,而且你不会的别人也不一定会,但是紧张出现失误就得不偿失了!以自己最好的状态去迎接考试!加油吧!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此给各位考生们打气助威,我们一起努力,相信自己是最棒的!预祝大家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等着大家的好消息!
国家于年组织专家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于年正式实施。
年版考试大纲是继年版大纲实施5年后的一次全面修订,与年版大纲相比,修订的原则、内容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1、实践技能包括医学人文素养、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基本操作、辅助检查、病例分析,其中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部分。病例分析重点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思维能力进行考核,根据疾病谱的变化,新增了“肺栓塞”等20种疾病,并将临床少见疾病予以删除。
2、基础医学综合增加解剖学和病理生理学学科设置,将临床医学综合各系统、疾病中涉及的解剖、病理生理学内容统一调整到这两个学科内容中。
3、预防医学综合注重健康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