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看到一件毁三观的事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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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入职体检被查出感染艾滋
年3月,谢鹏到一家文创公司应聘,在10多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取得应聘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很快,谢鹏就接到单位通知,让他赶紧到公司上班。
谢鹏挺喜欢这份工作,就立马辞掉了以前的工作。
1年4月初,谢鹏开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适应了新岗位,干得还不错,领导对他也很友善,后单位领导还电话通知其可以转正。
2年5月,谢鹏在入职体检时,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6月9日,谢鹏接到单位人事的电话让他去单位人事部。到了单位,人事告诉谢鹏,因他体检不合格,公司决定让他回家养病。
37月27日,谢鹏收到公司支付给他的元工资。之后,公司从未主动联系谢鹏,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
4谢鹏向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1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5年4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谢鹏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元。
公司支付谢鹏年4月7日至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4元。此外,单位还应支付谢鹏年6月10日至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元。
谢鹏说,当初遭遇“离岗”,只能忍气吞声,看不到一丝希望。自从踏上依法维权之路,一路走来,感受到各界、各方面太多的支持和关爱,单位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在与公司诉讼期间,“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谢鹏于今年5月又重返了自己喜欢的岗位,同事、领导对他也很关心,对此他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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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维权,医院、疾控中心索赔
近日,谢鹏以隐私侵权为由,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谢鹏到法院提交诉状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谢鹏于年5月8日应聘某公司要求前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医院在未告知谢鹏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谢鹏的血样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给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原告处采集的血样进行了艾滋病携带检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原告认为其是否为艾滋病感染者,系原告的隐私,原告有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和检测的权利。被告未遵循法律规定,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相关原告隐私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谢鹏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书面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原告为维护隐私权的合理支出。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应该让身边的同事知情。
网友表示,不歧视不代表不害怕。其他网友则表示,请了解了HIV传播途径再评论!
你们单位都有入职体检吗?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你觉得同事应该拥有知情权吗?
来源小微舞、检查日报、微博,节税宝整理发布转载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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