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30.月经期,可以接种。31.侏儒症,可以接种。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2.痛风、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6.诺如病*或其它病*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可优先接种上述疫苗。5.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6.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7.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8.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9.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10.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11.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举行李跃旗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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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