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委、*府,县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宜疫控办﹝﹞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接种证明开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具对象
符合《安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暂行版)》(详见附件1)中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情况的人员。二、开具单位
医院、医院、医院3家医疗机构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接种证明(详见附件2、附件3)。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三、开具要求
1.开具证明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门诊(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被代办人身份证以及被代办人相关材料。2.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要组成专家团队,明确专门科室、专业医务人员负责,医生评估时要严谨规范、不得随意,具体标准可参考疫苗说明书、《安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暂行版)》。
3.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接种证明须由2名医生签字,并加盖开具单位公章,各开具单位自开始编号。
附件:1.安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暂行版)
2.怀宁县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暂缓接种证明
3.怀宁县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暂缓接种证明开具单位一览表
附件1
安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
和注意事项指引(暂行版)
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接种禁忌,结合接种工作实际,制定《安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暂行版)》。本指引明确了31种可以接种的情况,6种暂缓接种的情况,6种不可以接种的情况,以及15种其他情况,具体如下: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或其它病*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三、不能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四、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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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怀宁县新冠病*疫苗接种
禁忌/暂缓接种证明
(点击即可查看大图)
附件3
怀宁县新冠病*疫苗接种
禁忌/暂缓接种证明开具单位一览表
(点击即可查看大图)
来源: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主办/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本期编辑/电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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